
她在论文中写道:可设立反就业歧视基本法,将用人单位对密薪制的应用加以规制,在涉及密薪制的薪酬歧视纠纷诉讼中,让用人单位承担同岗位薪酬差异合理性的举证责任,并设立就业歧视的侵权纠纷诉讼通道,用经济补偿、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等多元法律责任的形式,让恶意使用密薪制并实施薪酬歧视的用人单位承担应该有的法律后果。
对薪资的避而不谈,或许是当今社会“以金钱论英雄”的单一价值评判标准所致。这种文化是复杂且顽固的,想要通过社会规范来改善此种状况,实在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但意识的觉醒一定是第一步。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