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电脑以旧换新评估4200元抵扣为0元 消费者一审胜诉

夏先生参加了苹果公司官网推出的以旧Macbook Pro折抵新机活动,官网对其旧电脑估价4200元,但当他将旧苹果电脑通过官方渠道回收后,苹果官网发来的邮件显示,被回收的苹果电脑折抵价格由4200元变成了0元。沟通无果后,夏先生将苹果公司诉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9月14日,澎湃新闻从滨江法院获悉,该院9月13日一审判决消费者胜诉,苹果公司支付夏先生折抵款4200元。

2020年11月,苹果公司官网推出以旧Macbook Pro折抵新机的活动。夏先生正想换一台新款Macbook pro电脑,于是按苹果官网活动链接评估其旧电脑价格,官网给出了4200元的折抵价格。这个价格与夏先生心理的预估价差不多,他随即参加了该活动。几天后,夏先生接到顺丰快递上门取件电话,经向苹果官方客服人员核实,知道苹果公司委托了第三方“爱锋派”公司进行折抵机器的回收工作、并委托顺丰快递上门收货。夏先生拍摄了苹果电脑的外观、运行状态的照片,还与顺丰快递人员当场核实了电脑的外观以及运行状态。

几天后,他收到苹果公司官网发来的电子邮件却称,被回收的苹果电脑的折抵价格由4200元变成了0元,原因是电脑的摄像头无法正常工作、显示屏存在功能性问题(线条、闪烁、像素损坏)。夏先生电话联系了苹果公司的官方客服人员,要求苹果公司进行调查,但苹果公司一直拒绝处理。无奈之下,夏先生只得将苹果公司诉至滨江法院。

庭审中,夏先生表示自己参与苹果公司的新电脑折抵活动,将运行良好的标的电脑交付被告指定的承运人,已完成合同履约义务。由于苹果公司拒绝对旧电脑损坏状态进行技术检测和责任期限认定,自己有理由认为自己电脑的损坏是苹果公司或其委托合作方“爱锋派”所致。

苹果公司则辩称:夏先生与苹果公司就案涉旧设备不具有合同关系,夏先生是和“爱锋派”缔结的回收合同,应向“爱锋派”主张。

滨江法院审理认为,夏先生与苹果公司之间成立换购合同关系,就换购合同的性质,系夏先生以旧设备加差价的方式取得新设备,夏先生与苹果公司之间实质上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夏先生已将电脑交付给苹果公司,苹果公司应按约向夏先生支付折抵款4200元。苹果公司主张电脑在交付时就存在质量问题,夏先生对此予以否认,且已提供初步证据。苹果公司应对案涉电脑在交付时就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案涉电脑在交付时就存在质量问题,苹果公司应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法院遂依法判决苹果公司支付夏先生折抵款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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